“迟到的民族国家”与“超前的民族国家”
“新德国问题”主要是指德国1990年10月3日重新统一以后在变化了的国际体系中奉行 什么样的外交政策,是继续坚持1949年以后西方一体化的根本方向,还是重蹈历史上“ 德意志特殊道路”覆辙。
关于它在“后冷战时期”的现实发展和理论探讨,已有专文论 述过。这里主要着眼于“新德国问题”在21世纪的前景,拟从“迟到的
民族国家”和“ 超前的民族国家”两个方面加以说明。(注:这是为庆祝中德建交30周年而撰写的“‘ 新德国问题’探索三部曲”之三;三部曲之一是“‘正常化’的改变与‘连续性’的坚 持——‘新德国问题’现实探索”,载于《欧洲》2002年第3期,第65—74页;三部曲 之二是“‘权力国家’乎?‘贸易国家’乎?‘文明国家’乎?——‘新德国问题’理论 探索”,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2年第3期,第62—70页。)
一、“迟到的民族国家”
所谓“迟到的民族国家”,是指德国迟至世界更迭以后的2001年,才真正发展成为一 个正常的民族国家,即拥有内政和外交完全自主权的、统一的、既在客观上也在主观上 获得国际平等的民族国家。
从历史上和当今看,德国都是一个“迟到的民族国家”。与其它世界大国比起来,它 在国家发展和世界地位等很多方面都落在后面:它统一成为民族国家比别国晚,成为大 国、工业国、殖民帝国或世界大国以及成为共和国或代议制民主国家也都迟于其它国家 ,因此,一种不想再异于他国的平等要求格外迫切与强烈。这种平等要求,对于二战以 后在美苏为首的东西方“冷战”背景下成立的西德来说,是其外交政策所要追求的实质 目标,具体表现在争取国家主权独立和实现国家统一上;主权独立和国家统一对其它西 方大国来说已是不成问题的现实,但对1949年建国的西德来说,却意味着要经历一场长 达半个多世纪的“长征”。直到世纪更迭以后,德国才既在客观上、也在主观上实现了 国际平等这一外交政策实质目标。另外,德国的平等要求不仅限于主权独立和国家统一 ,而是还有一个更深的价值规范内核,即新建国家也要成为一个同其它西方国家一样的 民主制国家。这实际上就是西德在1949年开启的两个长期历史过程:内政民主化(政治 价值上皈依西方)和外交一体化(外交战略上皈依西方)。
德国从政治价值上皈依西方,已经成功实现了。首先,德国“基本法”为新建国家政 体规定了不可更改的四项基本原则: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社会国家原则,它们 体现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征,即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法治和权力制衡。第二 ,1949年以后德国开始实行的政治制度,不论在同本国历史的纵向比较(如与魏玛共和 国相比),还是同其它西方国家的横向比较(如与美、英、法政治制度相比)上,都表现 出自己鲜明的特点,如政党制度的宪制化、行政制度的“总理原则”、联邦制度的功能 性联邦主义,等等。它们既适应了德国历史和政治文化特点的要求,在实践中切实可行 ,同时又进一步丰富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一般理念与实践。第三,德国政治制度在实 际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譬如在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出现所谓“宪法冲突”; 在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出现所谓“宪法监督冲突”等。这些问题是德国在非纳粹化的民 主建构过程中遇到的前进中的问题,且都已有应对方案和措施,问题也都得到一定程度 的控制或解决。总之,二战以后德国西方化(或曰美国化)的非纳粹化改造获得了成功, 德国统一这么剧烈的社会政治震荡也没能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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