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比较
[内容提要] 美国、欧盟、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六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服务贸易起步早、发展快,因此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一套法规完备、分工协调、运行高效的政府服务贸易管理
体制。
本文拟对上述六个
国家和地区的
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分类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不同,在服务贸易管理中也各有侧重,形成了不同的管理特色。根据服务贸易管理方式、方法的不同,我们将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管理体制归纳为三种类型,即核心管理型、分工协调型和服务推进型。
1.核心管理型
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务贸易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的类型。美国是核心管理型的典型代表。由于服务贸易种类的繁多,各国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相对集中,形成了以美国商务部为核心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因此,我们称之为核心管理型。
美国商务部承担着服务贸易战略的制定、日常管理、统计以及服务出口促进和贸易救济的具体工作。美国商务部的国际贸易管理局设有服务业司,负责美国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其对服务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与私人企业和其他政府部分共同为美国企业提供出口帮助和更有利的海外市场准入条件,参与和推进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包括与wto、nafta、apec的谈判和双边协议),促进谈判协议的落实;为美国服务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进行美国服务贸易市场环境与竞争力的统计分析,并为国会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其下设服务业办公室、金融办公室和旅游业办公室分别负责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出口促进、谈判与执行、政策指定与咨询以及项目设立与管理等。同时,美国商务部还负责制定推动服务出口发展战略;为服务企业对外出口提供全方位服务。此外,为更好地实施服务贸易管理,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小企业发展局、国家电信与信息委员会、专利与商标办公室以及国际贸易管理局下属的贸易促进与商业服务管理司、进口管理司及市场准入与执行司也分别参与服务贸易的出口促进、贸易谈判、标准制定和贸易救济与援助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则主要由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完成。
可见,美国商务部在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实施,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促进以及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美国管理服务贸易的核心管理机构。
2.分工协调型
分工协调型的管理体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具体可分为立法机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构、统计机构及服务贸易咨询及促进机构四大部分。主要涉及国会、内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财务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贸易振兴会等政府机构和组织。
日本国会是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通常制定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议由服务贸易的促进和咨询机构,或者由主管的政府机构根据服务贸易发展的状况提出。上报内阁府得到认可之后,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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